试用期员工,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必须付[db:标签]。试用期期间,员工也与公司有劳动关系。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应依法支付。
不缴纳社保加大用工风险
在试用期内未能支付社会保障可能会导致该部门出现两个明显结果,从而增加了就业风险。
1。试用期不支付社会保障,这是雇主《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规定的非法行为。一旦雇员辞职,公司将不得不支付巨额的经济补偿费用。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员工辞职而未支付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则该辞职将消失。但是,该单位必须在辞职前30天通知雇主。这是合法的。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辞职不仅不需要事先通知公司,而且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第《劳动合同法》条第38条。其中,雇主没有全额支付社会保障金。依法。如果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少于一年,则可能需要该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而一年不到六个月的补偿金。以此类推,工作年龄越长,补偿金就越高。
2。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因工受伤,则社会保障机构不会提出任何索赔和补贴,因为尚未处理社会保障。这部分损失将转嫁给企业,公司将承担所有员工的工伤赔偿和补偿。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补偿金等一系列补偿金。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实际上,一些雇主单方面与员工协商,决定在试用期内不支付社会保险,然后在试用期之后开始支付。实际上,这是对劳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误解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雇员的生命和医疗保险实施的强制性保险。在员工享有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会保障是强制性福利。一种黄金不是强制性的,但五种风险是必须支付的义务。因此,是否支付社会保险不是劳资双方相互协商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之间有书面协议,只要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也是非法的。如果双方同意诉诸法律,则他们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资关系和向社会保险管理人员付款的明确概念。但是,许多用人单位也暗示,他们不认为双方在试用期内建立了劳资关系,特别是在实习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试用期协议的现象很普遍。实际上,在确定劳资关系时,无论您是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资关系,就会承认您是劳资关系。根据《劳动法》的第21条和劳工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因此,可以说试用期没有劳动关系这一事实被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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