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流产和生育为借口不报销医疗费用到底对不对?
[db:标签]辑同志:
2018年7月,我加入了一家贸易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务合同。今年3月初,我在怀孕4个多月后进行了堕胎手术。之后,我在家休息了一个月。由于公司没有向我提供生育保险,我要求公司报销堕胎医疗费用3500元。
但是,公司不仅拒绝偿还我的相关费用,而且还在休息期间扣除了工资。该公司的原因是:我没有孩子,只是堕胎,不能享受产假福利和医疗费用的报销。
读者:欧元平 欧元平读者:该公司的索赔无法确定并且是错误的。
首先,公司没有为您提供生育保险,违反了劳动法。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雇员应参加生育保险,雇主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雇员不得支付生育保险费。”因此,雇员支付生育保险费是雇主的享受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是工人的合法权利。
其次,生育保险福利包括产妇医疗费和产假福利。
《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出生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怀孕少于4个月的妇女有权享受15天的产假;如果他们在怀孕4个月后进行堕胎,他们有权享受42天的产假。“可见,女工怀孕了。堕胎或生育后,他们受到国家劳动法的保护,他们有权享受相应的产假,报销因出生或堕胎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产假期间的产假补助金。
最后,如果雇主不参加雇员的生育保险,则应承担后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产假期间女性雇员的产假补助金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一年度雇主平均月薪标准支付给已经参加的产假。在生育保险;根据产假前女职工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缴纳;由雇主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贸易公司没有申请生育保险,这使您无法从社会保险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获得产假福利和医疗费用的报销。根据上述规定和分析,贸易公司应承担其非法活动的后果,即您应该报销堕胎医疗费用并重新签发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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